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條的規(guī)定,勞動者在試用期內(nèi)辭職,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。這意味著勞動者需要在這三天內(nèi)完成工作交接等必要手續(xù),然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
試用期辭職后如何辦理工作交接?
試用期辭職通知用人單位流程是什么?
試用期辭職后如何解除勞動合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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