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歐陽曄破案》
明代 馮夢龍
歐陽曄治鄂州,民有爭舟而相毆至死者,獄久不決。
曄自臨其獄,坐囚于庭中,去其桎梏而飲食之,食訖,悉勞而還之獄。
獨(dú)留一人于庭,留者色變而惶顧。
曄曰:“殺人者汝也!”囚佯為不知所以。
曄曰:“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箸,而汝獨(dú)以左。
今死者傷在右肋,非汝而誰?”囚無以對。
馮夢龍(1574-1646),明代文學(xué)家、戲曲家。字猶龍,又字子猶,號龍子猶、墨憨齋主人、顧曲散人、吳下詞奴、姑蘇詞奴、前周柱史等。漢族,南直隸蘇州府長洲縣(今江蘇省蘇州市)人,出身士大夫家庭。兄夢桂,善畫。弟夢熊,太學(xué)生,曾從馮夢龍治《春秋》,有詩傳世。他們兄弟三人并稱“吳下三馮”。
宋朝人歐陽曄治理鄂州政事時(shí),有州民為爭船互毆而死,案子懸了很久沒有判決。歐陽曄親自到監(jiān)獄,把囚犯帶出來,讓他們坐在大廳中,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,給他們吃食物。吃完后,善加慰問后再送回監(jiān)獄,只留一個(gè)人在庭院中,這個(gè)人顯得很惶恐不安。歐陽曄說:“殺人的是你!”這個(gè)人假裝不知道,歐陽曄說:“我觀察飲食的人都使用右手,只有你是用左手,被殺的人傷在右邊肋骨,不是你是誰?”這個(gè)人無言以對。
1.致:造成。
2.獄:案件。
3.臨:面對。
4.獄:監(jiān)。.
5.訖:終了,完畢。
6.色:臉色。
7.惶:恐懼,驚慌。
8.顧:四周看。
9.佯:假裝。
10.治:治理,管理。
11.勞:安慰。
12.箸 zhù:筷子。
13.歐陽曄:復(fù)姓歐陽,名曄。
14.鄂州:古州名,今湖北境內(nèi)。
15.決:決斷。
16.獨(dú):只。
17、自:親自
18、所以:......的原因
19.民:老百姓
20.。去:去除
22.坐:使.....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