試駕車一旦在客戶駕駛的時候發(fā)生交通事故,首先駕駛人是第一責任人,對其事故中的責任應該承擔,這是人方面,對于車,因為是店里的,根據法律規(guī)定,如果車輛沒有依法投保交強險發(fā)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,投保義務人需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,也就是說店里作為投保義務人,是需要和駕駛者一起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的,這個責任是連帶責任。
【法律依據】
按照《侵權責任法》第四十九條之規(guī)定,“因租賃、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,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,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。不足部分,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;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(fā)生有過錯的,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?!?/p>